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法院全集约送达项目 录音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4-09-20     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法院全集约送达项目

  录音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法院全集约送达项目录音设备采购已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项目内容

  2.1采购内容:录音设备1套,包括但不局限于采购、调试、安装和维修服务等一切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2供货安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5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2.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5标段划分:本次磋商分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信誉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3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得转包分包。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日9:0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单面复印)1套到邢台市襄都区开元生活广场C座1310A室领取磋商文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 磋商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30日15:00时,地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南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556号

  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0319-2688726

  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1层

  联   系   人:王雪峰、窦炳超

  电        话:19831128068、18032958272

  电 子  邮 箱:rhah0319@163.com